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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资讯】无处不在的电子证据,你想好怎样“安放”了吗?

发布时间:2021-04-18 21:56:02
来源:互联网

经过一段时间的渗透与学习,想必大家对电子证据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。电子证据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产生的以信息形式存在的证据。互联网时代,在我们的生活中,几乎无时不刻不在产生着电子证据。上班时,我们打开电脑,播放提前制作好的PTT,就会产生若干的播放记录文件、临时文件等信息;下班后,我们使用手机聊天、上网,使用微博浏览新闻,也会产生诸多的手机与基站联系的信令数据;出游时,我们打开GPS功能,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便被记录下来。可以说,这些所有,都是电子证据。

 
与传统证据相比,电子证据具有虚拟空间性的特点,它广泛地存在于个人电脑、互联网、服务器电脑、手机、摄像机、打印机、U盘等诸多存储介质内。人类的行为活动在这里留下的“痕迹”,就是电子证据。当然,相对于书证、物证等传统证据的“可感知性”,想要进入电子证据的“世界”,需要借助一定的软硬件电子设备。
 
电子证据的出现,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效的途径,经合理运用可成为案件的“突破口”。很多权利人在申诉时,并不能出具有足够证明力的传统证据,甚至压根没有,而他们可以通过提供手机聊天记录,侵权截图等电子证据,经过一定的检验和勘察,当这些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得到认可后,同样可以为权利人所用,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。
 
在司法运用中,法院也对电子证据被采信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实践上的确认。电子数据是一种法定证据类型,其取证既可以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的形式,也可以采取中立的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进行证据固定的方式。网页这种电子数据证据,通过第三方电子数据平台进行固定,如果证据取得的过程是在真实的网络环境下进行,同时证据固定的方法能保证证据取得后未经篡改,法院应当认可该证据的客观性并应予采用。
 
那么,对于权利人来说,如何找到科学实用的电子证据保全“神器”呢?
 
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拥有专业的司法鉴定人、鉴定人助理团队及实验室;实验室设备包括电子数据取证专用机、高速硬盘复制机、取证塔、只读锁等设备;兼容各种接口类型的存储介质,满足各种电子数据鉴定类型的检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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