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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商网:商业秘密侵权难题如何破?

发布时间:2021-04-19 13:52:26

  中国商报/中国商网(记者 周子荑)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,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作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日渐增多。在6月9日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主办的“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成立大会暨新时代首届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”上,专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,近年来,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中国已经成为国内外商业情报机构的觊觎之地。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,商业间谍、黑客入侵、内鬼泄密等等,令人防不胜防,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,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。

 

商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接受央视网专访

 

  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。按照中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,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,具有商业价值,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“而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给被侵犯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,对于创新型、创业型企业的危害尤甚,不少被侵犯企业的研发成本付之东流,竞争力丧失,市场份额缩小,轻则亏损,重则倒闭。” 徐学义对中国商报记者如是说。

 

 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,2013年至2017年,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共有610起,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。其中,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.19%,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.54%,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.27%。而相比实际被侵权的企业而言,这些诉诸法律的只是沧海一粟。

 

  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“窘境”是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它侵权行为更为隐蔽,保护难度更大,执法监管、司法救济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。徐学义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,“维权难、取证难、赔偿难、周期长”,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望而却步,以至于忍气吞声,未能举起法律武器维权。

 

  此外,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方面与发达国家尚存差距。资料显示,近几年世界各国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工作。2016年5月,美国《商业秘密保护法》正式生效。2016年7月,欧盟出台了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《商业秘密保护指令》。而我国还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,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。

 

  徐学义介绍,成立专委会旨在促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、立法和实务,为企业创新和科技转化保驾护航。而与以往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同的是,专委会将有效整合管理、法律和技术资源,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的事前风险防范、事中调查取证、事后维权救济的全方位、立体式的一体化保护机制。

 

  此外,专委会公布了“十行百企·商业秘密保护--助力企业成长”公益计划,对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文化传媒、金融保险、电子商务、加工制造、信息服务、互联网技术、软硬件研发、设计创意等10个行业的100家企业,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。

 

  徐学义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,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从五个方面共同努力。一是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;二是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;三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;四是需要权利人积极参与;五是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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